5:12pm, Sat 19 Apr 2003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引起各界激烈爭論。今日當我在雪梨的Circular Quay經過的時候,亦看到一班反對人士在抗議。
所謂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草案,指的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机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係。」
立法後,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相關的立法公眾咨詢將於12月24日結束。大家有任何意見,請盡快表達!
詳情 http://www.againstarticle23.org